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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办〔2016〕16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心理健康
教育课程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技工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71号)精神,建立健全技工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做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提升学生健康素养,制定《广东省技工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要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指导技工院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各技工院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单独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或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德育课程范畴,并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做好不同生源、不同教学阶段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为图书馆、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课教师、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和学生配备教材。
各地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厅职业技术教研室反馈。
联系人:龙莉,联系电话:020-83355596。
附件:广东省技工院校心理健康课程标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